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擴展數據: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終止期間屆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