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行為人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可以認定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除非有相反證據(1)被監管部門告知後仍實施相關行為(2)接到報告後未履行法定管理職責(3)交易價格或方式。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和幫助的;(五)頻繁采取隱蔽上網、加密通信、數據銷毀等手段,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調查的;(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的;(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知曉的情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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