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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民事訴訟法

法律分析:不屬於自己管轄的,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案件的實體內容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者線索及時移送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受理經濟糾紛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於經濟糾紛案件但涉嫌經濟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進行審查,說明理由並附相關材料發函受理的人民法院,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審查發現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認為是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告知有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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