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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是民事法律規範對誰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不同情況:

(1)中國民法只在中國境內對中國自然人或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中國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法律效力。

(2)我國民法原則上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和經我國政府許可在我國設立的外國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兩個例外;第壹,根據我國承認的國際條約、雙邊協定或者國際慣例的規定,我國民法對享有司法豁免權的外國公民(如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其隨行人員、外國使節及其家屬等)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在我國民法中,我國部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饑餓權,但對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法律效力。

(3)居住在外國的中國公民,原則上應適用於經常在中國的人,而不適用於我國民法。但根據我國民法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雙邊協定,如果得到我國承認,仍應適用我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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