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借貸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兩種,壹種是訴前保全,壹種是訴訟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采取訴前保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情況緊急;2)申請必須由利害關系方提出;3)申請人應提供擔保;4)訴前保全申請應當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妳被申請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則法院不予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定,采取訴訟保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有給付內容;2)存在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未來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的可能性。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