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情況。具體來說,在綁架中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應當以綁架罪論處,在綁架中故意傷害未致人死亡的定罪,應當結合故意傷害的階段進行討論。人質控制階段的故意傷害,壹般只按綁架罪處罰。綁架的連續階段存在故意傷害的,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定罪,數罪並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