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在訴訟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人資格,為委托人進行訴訟的證明,主要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授權的法律文書。在香港,這種委托書會以合同的形式形成,將個人的部分權利委托給他人。它最常用於物業管理。比如業主已經移民外國,業主在香港有房產,可以委托壹個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也可以通過委托書要求受托人替他出租或出售房產。關於授權委托書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簽署授權委托書的合理行為,壹般都擁有授權委托書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