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認已經觸犯法律,警方不會通知,通常會直接進行抓捕活動。壹般警方只會傳喚證人或受害人詢問案情,嫌疑人還得被傳喚到指定地點詢問。甚至詢問證人或者受害人也僅限於壹般性的問題,需要作為證詞,需要去派出所做材料。
擴展數據:
警方在辦案時,應嚴格遵循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執行處罰四個流程:
1,警察接到報警後十分鐘內必須到場(市內五分鐘),任何理由都站不住腳,可以指責不作為。
2、人民警察實行24小時待命制度,節假日也有警察值班辦案。
3.警方會根據傷情鑒定來處罰對方。
4、警方辦理手續,並在壹個月內完成。
公安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並告知其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律師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其告知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