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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在警方執法過程中受傷。

法律分析: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傷害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依照相關法律和紀律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公安部門之所以被稱為國家暴力機關,是因為它可以對某些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暴力執法。如果不能暴力執法,就無法制止其他暴力違法犯罪行為。警察違法實施暴力執法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七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

第八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可以依法強行帶走、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時,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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