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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執行民事案件的後果

法律分析: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會被法院拘留;情節嚴重的,將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被判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第(六)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包括:

(壹)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導致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隱藏、轉移、銷毀或者處分已經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的;

(四)有履行能力,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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