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姻是非法的。包辦婚姻是指第三人違反婚姻自主原則,強迫其結婚的違法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在脅迫停止後壹年內,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婚姻。公民有權根據法律和自己的意願決定結婚和離婚,任何人不得幹涉或強迫。我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婚姻可以自主完成,他人不得幹涉。其實如果幹涉別人的婚姻。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暴力幹涉他人婚姻罪。受到刑事處罰。如果被害人是被強迫或者脅迫,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被害人因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死亡的,屬於公訴案件,無需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司法機關可以依職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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