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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是指

法律主觀性:

民事訴訟中哪些證據是非法的如果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被排除為非法證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不能作為法官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中什麽樣的證據會被作為非法證據予以駁回,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的證據會被作為非法證據予以駁回。法律規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上述規定確立了判斷非法證據的標準。壹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二是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第三,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法官提醒法官,非法證據必須依法排除,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果仍然采用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方法取得的證據,必將助長人們為了打贏官司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利於國家法治目標的實現。司法實踐中,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必須達到嚴重程度,壹般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會導致證據排除。以威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侵入私人住宅、私自在他人住宅竊聽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此外,不僅在取證方法上,在“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的方法上,也構成非法證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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