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10月9日,廣西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誌連訴被告楊忠華壹案。原告知其於2003年6月在柳州工作時認識被告,並於6月65438+10月65438+次年3月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婚後,被告到原告家,生了壹個兒子。165438+2005年10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辦理結婚登記使用的身份證是假的。四川內江市東興區有六個叫楊忠華的人,他們中沒有壹個人的信息與被告相同。公安機關也證實了這壹點。
1.財產法律關系是指與財產直接相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
2.人身關系是指與主體不可分割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
3.絕對法律關系是指債務人不特定,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債務人的民事法律關系。
4.相對法律關系是指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系。
5.單壹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只有壹套相應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
6.復合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兩組或兩組以上權利義務相對應的民事法律關系。
7.權利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法律行為而形成的、能夠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系。
8.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因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