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院網的相關信息,民營經濟成員單位法院的職責如下:
1.發揮法院對法治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及時準確解決民營企業發展的難點、痛點、堵點和法律需求,以法治方式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服務保障。
2.開展法制宣傳,引導企業規範日常經營管理,加強關鍵環節風險控制,強化行業自律和行業治理,推動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合作共贏等理念寫入企業章程和合同,增強企業風險防範能力。
3.排查矛盾糾紛,推動民營經濟糾紛源頭化、就地化、快速化解決,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民營經濟成員為市人民法院等相關執法司法機關成員28人。為充分發揮北京金融法院的司法職能,以金融法則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支持民營企業提振信心,幫助市場主體解決問題,不斷優化民營經濟營商環境,北京金融法院舉辦了以民營企業保護工作機制和營商環境優化工作室為主題的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