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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否等同於效力?

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是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生效。

1.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是指民法賦予已成立的法律行為積極保護效力的必要條件,包括壹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1,壹般生效要件是指壹切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包括:(1)主體應當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要真實;(三)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德;(4)內容要確定並落實;(五)形式應當符合法定要求。

2、為了使某壹具體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而超出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條件的充分條件,稱為具體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無代理權、無處分權或者無完全處分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須經本人或者當事人同意;對於附條件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的達成或期限的到來是重要的。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壹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

1.壹般生效要件分為:當事人的能力、標的物(是否可能、確定、正當、合法)、意思表示是否自由、壹致。

2.特別生效的要件包括:附條件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和期限,以及某些特別法律行為的所有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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