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當事人。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
2.有趣的表達。當當事方表達意願時,單方面法律行為成立;當雙方的法律行為壹致時,法律行為成立。
3、目標必須確定且有可能。題材的確定意味著題材的表現必須達到可以具體識別的程度。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1,肯定是違法的。
2.違反法律必須是不同程度地侵害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違法壹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原則上是構成違法行為的過錯。但如果沒有過錯,法律規定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還是應該承擔。
4.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律責任或法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衍生問題:
什麽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並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而自始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之前已經生效,這與絕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有明顯的區別。其特征是:在撤銷之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未被撤銷,其效力不消失。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力因撤銷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