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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考試投標案例分析!從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這個項目的招標程序存在哪些問題?

1.加蓋單位公章和項目經理簽名的印章。這是不對的。應加蓋投標人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字。這種情況應該是無效目標。

2.向業主提交招標文件,這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

3.拒絕承包商的補充材料是錯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開標會由市招標辦工作人員主持。這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5.開標前未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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