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業主提交招標文件,這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
3.拒絕承包商的補充材料是錯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開標會由市招標辦工作人員主持。這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5.開標前未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