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
3.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擴展數據
民事訴訟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天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