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不服再審,可以申請抗訴。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的再審。啟動再審的部門不同,也反映出當事人的申訴和救濟渠道不同。當事人不僅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還可以向省高院、檢察院申訴。對於已經審理的案件,法院會按照再審程序再次審理,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壹審法院作出,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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