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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

法律分析:

壹審雙方或者第三人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起。兩者含義不同,應加以區分。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並不等於向原訟法庭上訴。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後,應當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將全部案卷和證據壹並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完成上述工作後,該案將由上級法院進行第二次審理。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壹(即妨害司法行為)的單位,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 *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衍生問題:

《民法典》中的不當得利要多久才能當庭判決?

3-6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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