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訴訟二審法院在哪裏?
1.在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或者案件發生地、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上訴案件。人民法院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是指適用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審理,由上壹級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上訴案件的程序。
二審程序的設置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保證上壹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我國實行二審制度,即人民法院適用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二審程序並不是每壹種情況下的必經程序。如果壹個案件經過壹審程序,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沒有上訴,二審程序就不會發生,當然也就不需要經過二審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