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法通則所采用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它是表意的、有目的的,不包括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行為,以其法律地位為特征,不包括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嚴格來說叫“法律行為”,我國民法叫民事法律行為。行為特征:1。應該是民事主體為了產生民事法律後果而實施的行為;2.應該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的行為;3.應該是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