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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處罰有哪些?

民事責任有以下處罰:

1,停止侵權;

2.排除障礙;

3.消除危險;

4.歸還財產;

5、退賠;

6.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表演;

8.損失賠償;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道歉。

綜上所述,民事責任就是平等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以下區別:

1,民事責任重在賠償,刑事責任重在處罰。民事責任的前提是有損害,刑事責任無論有無傷害都承擔懲罰性責任;

2.民事責任主要是壹種財產責任,刑事責任主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3.構成的主觀要件不同:故意和過失對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影響不同。因為刑事責任重在懲罰,故意和過失對刑事責任的影響很大,而民事責任主要是補償性的,但比刑事責任輕很多,主要看給他人帶來的損害有多大。如果造成重大損害,將承擔巨大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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