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與法制是辯證聯系的。發展民主,必須完善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律制度必須以民主為基礎。壹個國家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不在於法律制度的數量,也不在於重視法律或法律實施的狀態。根本的區別在於法律是否體現了民主的精神和原則。也就是說,民主和法制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內容和要求。“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國方略是相輔相成的,實施依法治國是發展生產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助推器,是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民主經濟,必須堅持民主與法制的統壹。第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有特權。特權就是壟斷和腐敗,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二,加強法制建設,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為市場參與者提供行為準則。第三,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人人享有公平的法律保護。第四,堅持“抓建設、抓法制”和“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只有把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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