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是公民根據憲法和法律向國家繳納壹定稅款必須履行的義務。其特點是強制性和無償性,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壹。
我國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1)營業額,包括工商稅收、增值稅、鹽稅、關稅、市場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
(2)按收入額計稅,包括工商所得稅、國有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
(3)對財產和行為征稅,包括城市房產稅、契稅、燒油特別稅、建築稅、屠宰稅和車船牌照稅。
我國的稅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壹致性。我國1954憲法規定了納稅義務,但1975、1978憲法取消了這壹規定,1982憲法得以恢復。壹切偷稅漏稅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