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上頒布“五誓”,包括改江戶為東京並定都,年號為明治;實行“還官登記”和“棄潘設郡”的政策,加強皇帝的中央集權制度;
2.社會制度上:廢除“工、農、商、士”的身份制度,劃分為“皇族、漢家、士紳、庶民”,實現形式上的平等交往,但仍有等級制度,頒布武士“廢刀令”和“戶籍法”,建立戶籍制度;
3.文化上:全面倡導西式教育和習俗,停止使用農歷,改用陽歷算日子;
4.在再生產和發展方面:設立工商部管理工商;改革土地制度,允許自由土地交易和新的地方稅政策;廢除舊時代設立的關卡和工商業行會制度,統壹貨幣,設立日本銀行;
5.教育:建立教育部,頒布教育改革法令,全面發展近代資產階級義務教育;教育機構頒布“考語”,對學生進行武士道精神和軍國主義教育;選拔留學生出國留學;
6.軍事改革:接受西化的軍事思想教育,改革軍隊編制;頒布義務兵役制;大力發展國有軍工,增加軍費;
7.社會其他方面:改善國家交通,建設新的鐵路和公路網;模仿西方司法制度,先後頒布了法國刑法、法德混合民法和美國商法。宣傳忠於天皇的神道教,允許其他宗教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