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郵政法》(法)第七十二條(1),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非法運輸公文的快遞公司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於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五十五條快遞企業不得從事郵政企業專營的郵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第七十二條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快遞業務的,或者經營郵政企業專營的郵件寄遞業務、投遞國家機關公文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於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違反本法第五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從事信件國內快遞業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