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壹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預算撥付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撥付;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法。
《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壹件大事,為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進教育改革發展,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體系,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快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教育進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將對我國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對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2021年4月29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