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有這些權利所必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壹條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現代醫學和中醫藥事業,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第四十八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