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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法典:
《拿破侖法典》也被稱為《法國民法典》或《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最終於3月21,1804在議會通過。1807年更名為《拿破侖法典》,1816年更名為《民法典》,1852年更名為《拿破侖法典》。
《拿破侖法典》是資產階級的第壹部民法典,對後來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許多國家在制定本國民法典時,都以該法典為藍本或參考。
《拿破侖法典》頒布的意義;
1.法典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廢除封建特權,擺脫教會控制,人身自由、契約自由、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基本規範。
2.法典排除了封建法規,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這些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
3.該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第壹部法典,為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樹立了榜樣。
《拿破侖法典》述評:
法典第壹次確認了公民權利平等、財產所有權契約自由等資產階級民法的基本原則,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打擊了封建勢力,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因為是為了滿足資產階級的需要而制定的,所以深深地打上了資產階級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