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使用禁忌:新修訂的國旗法明確規定,不得升掛、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國旗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使用國旗。不要隨意丟棄國旗。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已獲專利的設計或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當的場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該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八條舉行重大慶典、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和大型展覽,可以升掛國旗。
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九條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或者使用國旗。
不要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回和處理。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
第二十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作為商標、被授予專利權的圖案或者商業廣告使用,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當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