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黨委統壹領導,黨政狠抓* * *,紀委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壹起部署、壹起落實、壹起檢查、壹起考核。
該條例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基本法,對於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抓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壹步提高黨管黨治黨水平,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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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