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超過六分之壹的人生活在貧困中,這意味著每天的生活費不足65,438+0美元。但是,貧困不僅與缺錢有關,還與缺乏滿足人們基本需求和人權的物質和資源有關。
2006年人權日將關註這樣壹個問題,即與貧困作鬥爭是壹種義務而不是慈善。
貧困往往是侵犯人權的產物和原因。許多窮人得不到就業、基本保健、教育以及食物、衣服和水等必需品,由於缺乏改善生活的手段,他們註定要生活在貧困之中。
基於種族、宗教、性別或其他原因的歧視將阻止人們獲得適當的服務和參與國內的政治進程。
雖然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的生活水平差別很大,但貧困和剝奪基本人權的影響是壹樣的:饑餓、無家可歸、很少或沒有教育以及缺乏基本資源。
每當男人和女人被迫生活在貧困中,這就是對人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