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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願同居違法嗎?

男女自願同居不違法,但有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明知有配偶而以夫妻關系與其同居,則是違法犯罪。以夫妻名義同居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認定: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婚禮,因為婚禮本身具有壹種開放性;

2.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舉行婚禮,但以夫妻名義相稱;

3、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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