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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範靜山風景區刻四個字的人被判賠償654.38+20萬元。如何從根源上遏制這種行為?

該男子的範靜景區被刻了四個大字,由專業機構鑒定。這壹舉動造成了文物?部分損壞?,論範靜的景觀審美功能和文物古跡?不可逆損傷?男方獲賠654.38+0.2萬元,需要在全國新聞媒體上向公眾道歉。我壹時不知道該同情還是不喜歡這個人。通過他的事情,我們知道了原委?壹句金玉良言?壹切皆有可能,但他真的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刻字、損壞文物等不文明行為已被禁止,但此類事情仍會發生。我們作為公眾,應該好好反思自己,在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該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質。

第壹,提高遊客素質。這些不文明現象的存在,從根本上說,是遊客和市民的素質有待提高。如果能提高國民素質,我相信這種刻字行為在大環境下會減少甚至沒有。

第二,加大處罰力度。我們應該加大懲罰力度。比如本案中,男方獲賠1.2萬元,足以給別人壹個警示。要知道這樣的行為是絕對不可能的。如果這樣做,將會付出沈重的代價。

第三,將不文明行為寫入法律。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應該寫進法律。事實上,相關旅遊法律早已涉及這些不文明行為,只是市民了解較少,法律意識淡薄。因此,我們應該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

以上僅是我個人觀點。旅遊中經常出現不文明行為。增強遊客的主人翁意識,要知道我們觀看的國內風景屬於國家的財產,要共同保護中華民族的物質遺產。我們應該認為這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妳認為如何從根源上遏制景區不文明刻字的發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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