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克·富蘭克林,31歲,因組織針對幼女、婦女的賣淫團夥,被判472年監禁。
富蘭克林被判30項罪名成立,包括販賣人口、對兒童進行性剝削以及教唆兒童賣淫。
他最初被大陪審團指控是在2015。檢察官說,他使用毒品和暴力控制年輕女孩,並經常強迫她們與他發生性關系,並安排她們在網上賣淫。
科羅拉多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告訴福克斯電視臺:“這壹有400年歷史的判決向全國發出了強烈的信息,即我們不會容忍這種針對婦女和弱勢群體的暴力行為。”
這些犯罪發生在丹佛市中心的酒店。
“我無法形容他對我的生活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富蘭克林的受害者之壹,Brehannah Leary告訴法庭。
她說,“他在監獄裏度過的每壹分鐘都是罪有應得。”
富蘭克林的辯護團隊最初要求最低判刑96年,但受害者和檢察官都強烈抗議。
我建議判死刑。400多年真的很難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