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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在哪裏簽署?

法律解析:《南極條約》是指1959、12年6月23日在華盛頓簽署的《南極條約》,而《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是1965438年6月23日在馬德裏簽署的《環境保護議定書》。

法律依據:《南極環境保護條約議定書》第壹條對本議定書宗旨的定義是:(1)“南極條約”是指1959年6月+1年2月在華盛頓簽署的《南極條約》;(2)“南極條約地區”是指根據《南極條約》第六條適用《南極條約》條款的地區;(3)“南極條約協商會議”是指《南極條約》第九條所指的會議;(4)“南極條約協商締約國”是指有權派代表參加《南極條約》第九條所指會議的締約國;(五)“南極條約體系”是指《南極條約》、根據《南極條約》實施的措施、與該條約有關的單獨有效的國際文書以及根據這些文書實施的措施;(6)“仲裁庭”指根據本議定書附件設立的仲裁庭,該附件是本議定書的組成部分;(7)“委員會”指根據第11條設立的環境保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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