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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法學院的學院發展

南開大學自1919建校以來,本著“以文治國,以理強國,以商富國”的辦學理念,高度重視法學學科建設,將其作為培養治國理政人才的途徑。符合當時法學學科的發展趨勢,強調法律、政治、經濟等學科的緊密結合。因此,在南開大學的歷史上,法學學科先後隸屬於南開大學政治經濟學院和法律商學院。南開大學在建校之初就聘請著名學者為南開學生開設法學課程。20世紀20、30、40年代,梅汝謙、徐默、肖公權、王贛榆、張金鑒等著名學者和法學專家先後在南開任教,或在南開承擔法學課程。王贛榆教授壹直在南開任教,上世紀80年代中期,直到1997逝世,仍在指導國際經濟法研究生。65438-0980南開大學成立法律系,潘同龍教授任首任院長。高爾森教授在國內較早地開始了國際經濟法的研究,並在當時的國際經濟研究所設立了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並於1995成立了國際經濟法研究所,高爾森教授任首任所長。65438年至0985年,我國著名法學家李光燦教授調任南開大學,在李老領導下成立南開大學法學研究所,李老任名譽所長。法學研究所剛成立的時候,邀請了很多國內知名的學者來指導和從事研究工作。著名法學家陸教授擔任首任主任。目前法學院院長是著名國際經濟法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傑出人才左海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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