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上“法律職業證書”的課程,從學習到取得資格需要壹年時間。取得法律職業證書後,想成為初級律師的,必須先完成律師事務所兩年實習律師的工作。
希望成為大律師(香港稱之為出庭律師)的人必須完成壹年的學徒期,才能成為完全合格的大律師。
內地公民到香港從事法律工作,必須接受普通法培訓。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特別為內地法律人員設立了普通法培訓計劃。
如果在英國取得了大律師或律師資格,也可以直接申請在香港執業,不用像其他人壹樣從頭學起。
擴展數據:
香港有兩種律師:大律師和初級律師,但沒有等級之分,只是工作不同。前者的業務更加專業化,主要是在法庭上為他們的委托人辯護(根據:委托人不能聘請大律師,只能聘請律師)。他們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有發言權,所以也被稱為法庭律師。我們經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戴著假發,穿著黑袍的人,就是出庭律師,也叫出庭律師。
律師主要處理開庭前的各類訴訟文書,以及不需要開庭的法律事務,即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如財產過戶、遺囑認證、婚姻糾紛、法律訴訟、擔任法律顧問等。律師只能穿黑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香港律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