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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強制離婚嗎?

法律可以強制離婚嗎?

法律分析:

離婚可以強制執行。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另壹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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