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的有效性。證據的效力是指公證書是壹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力,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2.執行效果。強制執行效力是指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律行為要件的有效性。公證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有效性,是指壹項具體法律行為只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國際慣例和當事人的約定,經過公證後才能成立並產生法律效力。反之,則無法律效力。
公證程序就是代表國家去證明。在中國,公證處承擔著國家證明的權力。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是壹種證據,比壹般證據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公證是法律行為,公證文書承載法律事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