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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無效,但也有例外。這個“除外條款”是什麽

保險合同無效,是指雖已訂立保險合同,但因違反國家規定或者其他原因,合同自始法律上無效,雙方不受合同約束的情形。根據無效的程度和範圍,可以分為完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情況。其中有些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合同的某些條款雖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保險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有:

1.基於民法原因,如民法通則、合同法中關於無效合同的規定,保險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具有欺詐性和強制性,無權代理,由雙方代理,惡意串通,違背國家和社會利益。

2、基於保險法的原因,如:

(1)過保;

(二)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

(三)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保險人未向被保險人說明的免責條款等。

保險合同是無效的,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發生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當事人從無效保險合同中獲得的利益,應當按照民法中處理無效合同的原則予以返還或者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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