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年末結轉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年末結轉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法律分析:(1)65438+2月產出-(本期投入+上期留存),如果大於0,則結轉本月未繳增值稅,即應繳納的增值稅。1.結轉: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2.繳稅時,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借:銀行存款。如果小於0,可以暫時不處理。

(2)年末壹般使用電子賬戶進行反向對沖。如果是年末繳稅,套期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余額為0。有免稅額的,保留進項稅免稅額和未抵扣的減免稅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 上一篇:民事訴訟公告送達規定
  • 下一篇:保險銷售人員應當遵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