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福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念斌當庭翻供,稱自己所有的有罪供述都是被警方嚴刑拷打後承認的。
2008年2月:福州中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念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5438年6月+2008年2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9年6月:福州中院裁定立即執行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0年4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念斌死刑後,該案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
201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 * *發布裁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1: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9月,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開庭審理。
2011 11年斌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年斌提出上訴。
2014年6月,該案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4年8月,無罪釋放,當庭釋放。
2014年2月25日,念斌正式提交賠償申請,要求福州中院賠償15萬元。
2014 14年2月26日上午,念斌向福建省檢察院遞交了兩份申訴書,控告平潭縣公安局民警翁啟峰、遊,福州市公安局技術檢察員林金輝、、、林小龍、黃。要求以涉嫌刑訊逼供、徇私枉法罪追究翁啟峰、尤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福州市公安局及巡視員林金輝、、、林小龍、黃違反鑒定標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了深入調查,嚴肅查處了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