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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事件的進展

2007年2月: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7年3月:福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念斌當庭翻供,稱自己所有的有罪供述都是被警方嚴刑拷打後承認的。

2008年2月:福州中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念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5438年6月+2008年2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9年6月:福州中院裁定立即執行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0年4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念斌死刑後,該案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

201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 * *發布裁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1: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9月,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開庭審理。

2011 11年斌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年斌提出上訴。

2014年6月,該案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4年8月,無罪釋放,當庭釋放。

2014年2月25日,念斌正式提交賠償申請,要求福州中院賠償15萬元。

2014 14年2月26日上午,念斌向福建省檢察院遞交了兩份申訴書,控告平潭縣公安局民警翁啟峰、遊,福州市公安局技術檢察員林金輝、、、林小龍、黃。要求以涉嫌刑訊逼供、徇私枉法罪追究翁啟峰、尤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福州市公安局及巡視員林金輝、、、林小龍、黃違反鑒定標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了深入調查,嚴肅查處了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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