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壹、申請的頂部。主要包括標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安全請求事項;明確財產保全的價值。第二,申請的文本。主要是申請的事實和理由;證據。第三,申請結束。向人民法院全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申請時間。第四,附贈物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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