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檔案不能隨便查閱。家庭檔案是壹個家庭或家族的每個成員在從事家庭事務和壹定的社會活動過程中所記錄和保存的各種備查材料。家庭檔案壹般包括房產檔案、證件檔案、指令檔案、照片及聲像檔案、健康檔案、友情檔案、個人簡歷檔案,如結婚證、sfz、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存折、信用卡、各種有紀念意義的照片、視頻、實物等。反映妳的家庭生活,是警察、公安局、法院或者壹些職能部門、國家機關需要的。都可以依法采集公民家庭信息。只有到了醫院,這些執法部門才能依法采集公民的家庭信息。只有公安機關、國家人口普查部門等機構才能依法采集公民的家庭信息。未經許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集公民的家庭信息。就是違法。
第二,憑案件受理通知書,律師可以調取對方的個人戶籍信息。律師有權自行調查取證,只需要“兩證”。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要有“三證”(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函)。但是,雖然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律師壹般很難自行取證,被告往往不願意配合。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律師可能要自己承擔個人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律師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上一篇:家屬放棄植物人治療違法嗎?下一篇:如何撰寫保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