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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逃稅的新聞層出不窮。原因是什麽?

名人逃稅現象壹直很嚴重。例如,劉曉慶因未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和虛假申報而被判處15萬元有期徒刑。

此外,還有毛阿敏、魏巍、吳宗憲、肖強等。也深陷逃稅醜聞。就連國際足壇巨星梅西,去年也差點因逃稅入獄,最終以巨額罰款解決問題。明星為什麽要逃稅?很簡單,不僅僅是因為工資太高,稅太多。

明星應該怎麽做才能避免非法合理避稅?

案例研究:

壹個明星參演壹部電視劇的報酬是654.38+00萬元,扣除20%後是800萬元,要納稅。800萬顯然不止5萬,對應的稅率是40%。另外,按照速算扣除,將扣除7000元,最終稅款為:

8000000×40%-7000=3193000元,將近320萬元。

該明星最終收入約680萬元。

通過我們的稅收征收,可節省稅款高達260萬元,節稅比例為26%。

增值稅:1000/(1+3%)* 3% = 2913萬元。

附加稅:29.13 * 10% = 2.91萬元。

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1000/(1+3%)* 10% * 35%-6.55 = 27.43萬元。

明星最終收入:1000-29.13-2.91-27.43 = 940萬元。

明星的收入很高,如果不進行稅收籌劃,要交的稅極高,手裏的獎勵少了壹半。在不違反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參與和策劃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以獲取“節稅”的收益,從而盡可能地降低稅負的現象早已存在。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壹項基本權利,在法律允許或者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取得的收入應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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