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壹般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
1,不同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限不同,壹般為三年,特別是壹年;
2.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
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壹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壹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如雙方的收養關系、公民的失蹤或死亡;
(2)請求對方履行付款義務,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等;
(3)請求變更或解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者變更其適用,而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