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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傷害了我的老板,不管怎樣。

工地上摔倒的老板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有涉及醫療費用的案件,那麽法院會裁定先執行。如果醫藥費不交,法院會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下列案件: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護理費、撫恤金、醫療費;

2、追索勞動報酬;

3、因緊急情況需要先實施的。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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