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為失地農村孩子沒有自己的土地,所以獲得征地補償的可能性較小。但是,由於其他原因,他們可能會獲得安置補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協商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所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可以申請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依法復墾新增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願返還的土地。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壹方或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子女可以在土地承包期內繼續耕種,但不能繼承承包權。農村新出生的孩子得到土地分配也不是絕對不可能的。起初,大多數農村土地資源都是由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這個家庭中有壹個成員,土地就永遠屬於這個家庭。無論人口增減,土地都不會被新分配,原來擁有的土地也不會因為家庭人口的減少而被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 *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農民個人之間承包的耕地、草地因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批準。合同約定不予調整的,從其約定。